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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宅基地建房在村乡2级政府都不能解决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3-28 20:50:15 来信人: 王德良 信件编号: cxm1616935815170
信件内容

刘县长:

你好!我叫王德良,新河乡徐家岭先锋村6组村民。我有2个儿子,各自成家,各自生育了2胎,去年2兄弟已经从家里独立出去,自立了户口。目前我家3个户口,人口已经达到12人(含妹妹离异带一女,户口在我这)。目前的住房是30年房龄的3居室。已经不能满足全部12人的居住要求。我先后向村里,乡国土,乡村办和农业办提出申请在老房子隔壁的家里自留宅基地规划建房。但是被告知这地的性质变了,不是宅基地,不予批准。这就奇怪了,这一片路基边上的都是宅基地,怎么就是耕地了?我多方申请,遭遇各方各种推诿,后期甚至避而不见。我给乡信访办提交资料大半年了,也是泥牛入海。村乡基层政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只口头说办,实际上却不落实。在我看来就是怠政懈政,懒政渎政。不切切实实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整日空谈规划,政策。天天开会挂在口头,空头支票开得理气直状,兑现起来遥遥无期,算什么为人民服务,让人心生失望愤恨。

所以在他们那解决不了的问题,我想请县长帮忙协调解决我们合理合法的民生诉求!

谢谢,

王德良。

信件回复

王先生:

你好!

接到您的信件后,乡执法大队与村委工作人员上门调查与沟通。目前您与妻子、小女儿和外孙四人住在徐家岭村,房屋面积接近200平方。您大儿子户口在新河,但一直在深圳工作,大媳妇和两个孩子都是深圳户口,小儿子也有房产,与之前反映的“12口人住在一起”有出入。根据土地法63条,宅基地两年没有建房,抛荒两年,集体可以收回,增减挂项目建设时,因该地块抛荒所以纳入建设范围进行了复垦,并给与了300元青苗补偿。复垦后该地块性质为基本农田,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此为红线。村委工作人员与乡执法大队都对此进行了解释。关于您希望分配宅基地用于儿子建房一事,也给与了回应,今后进行集体空间规划时,如有需要,会进行协调分配。

2021年4月16日

回复单位: 新河乡 回复时间: 2021-04-16 09:24:57 满意度: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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