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2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100元
性质: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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