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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