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②两年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③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④以有效房产作为抵押。
⑤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2、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贷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②贷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
③贷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⑤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缴纳过户税费的收费(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抵押变更
贷款抵押人申请抵押的,由贷款管理股长指导填好“变更抵押申请” ,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附“变更抵押申请”式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