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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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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