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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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2023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部署,结合省市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2023年全省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和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1.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结合省、市、县纪委监委“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坚决纠正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纠治各乡镇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持续治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全面应用社会救助掌上办微信小程序,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救助服务。 2.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低保扩围增效,检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范围、条件、程序、救助帮扶措施等,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简化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操作细则,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检查是否做好防止返贫监测人口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的有效衔接,做到符合条件互相纳入。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检查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采集,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数据。检查是否落实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对困难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后,及时将专项救助需求转介相关部门落实,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 3.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到2023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推行精准救助,实现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评估需求、精准发放资金、精准救助帮扶。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支出和财产等方面的核算项目、范围和具体核算评估方法,精准核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加大部门数据信息归集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低收入家庭核算平台作用,做到新进社会救助对象100%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对,在保救助对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复核;健全民政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横向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救助标准衔接和对象互认,实现民政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确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4.持续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坚决杜绝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各乡镇民政办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严格落实《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省与市县分担机制,足额安排资金预算。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联合财政部门定期对资金保障、使用、拨付、发放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巡视、审计和乡村振兴考核、“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5.持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做好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县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社会救助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线索,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工作检查抽查,对重点问题线索予以督办,突出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成效。 6.提升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质量。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保持热线高效运转,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一件一案”、“一案一次”信访工作机制,处理信访件要认真核查、分析起因,深入家庭了解实际困难。做好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应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信访综合调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查暗访,分析问题原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 7.提升社会救助数智化水平。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对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平台的应用。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动态归集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加强常态化数据核对比对,及时将死亡人员领取低保、家庭条件明显好转人员未及时退出低保等问题线索转介村(居)核实,做好核实处理结果反馈。进一步推行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应用微信公众号、工作APP,线上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审核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 8.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继续将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定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县民政局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9.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按照《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鼓励各乡镇民政办通过“二维码”、APP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公开公示。以救助对象认定、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9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并印发《2023年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10—11月)。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对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卡折代管、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进行摸排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对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县局民政事务中心办公室汇总。县局将组织专人或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华容县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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