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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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24〕2号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的 通 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卫健干部职工的奋斗拼搏中,卫健各项事业呈现稳进态势,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交出了一份“四建四捷”的高分答卷。荣誉硕果累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项,实现历史性“破零”;“国家卫生县”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顺利通过省检验收;基层卫生工作获得全国“创新奖”;全县年度综合考评蝉联“一类单位”“优秀领导班子”荣誉,获得办公室、党建、环保、教育、禁毒、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争项争资、文明创建11个优胜奖,争先创优实现“全面丰收”。工作步步赶超。高质量发展的步伐稳健、扎实,学科建设进一步提质,省、市重点学科的数量和质量加快跃升,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急救、诊断、医防三大服务体系的效应持续放大,“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加速成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深化,专家派驻、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城带乡、以乡带村模式实现“迭代升级”。发展底气更足。全局工作“齐头并进”,办公室、党建、人事、财务、信访、办点、工会、中医药、无偿献血、宣传健教、人口家发、老龄健康、乡村振兴、爱国卫生、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等工作成绩斐然,为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医疗单位“万马奔腾”,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在临床科研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全县年度考评全都获得“优秀”,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专病专科特色进一步发展,疾控中心科研项目深入实施,血防服务中心防治成果不断夯实。二人民医院、东山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新河、宋家嘴、操军等单位的建设项目高质量完工,其他乡镇卫生院的能力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步。 2023年,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组织党建、双牌创建、学科兴建、基层强建的战略指引下,荣誉满满,收获满满,取得了极其丰硕的发展成果,进一步积聚了“向强而进”的磅礴力量。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聚力奋进“四强”新征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当好“争先”的模范、“争冠”的标兵,鼓足干劲,再创佳绩。系统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提振干工作的“精气神”,拼搏到无能为力,努力到感动自己,以更“拼”的姿态,更“牛”的成绩,为“四强”卫健新格局、“富美华容”新愿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
一、2023年度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特别贡献单位和股室(7个)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医政股、办公室、财务股、基本公共卫生与妇幼股 二、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先进单位(8个) 1、先进乡镇卫生院:章华镇卫生院、治河渡镇卫生院、东山镇中心卫生院、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二人民医院、宋家嘴卫生院 2、先进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妇幼保健院、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中心 三、2023年度“双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股室(5个): 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中医药管理股、爱国卫生工作股、宣传股 四、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进步奖(1个) 塔市驿卫生院 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优秀领导班子(3个) 治河渡镇卫生院、塔市驿卫生院、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 六、项目建设优胜单位(4个) 精神病专科医院、新河乡卫生院、二人民医院、宋家嘴卫生院 七、2023年度单项工作先进单位(34个) 1、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先进单位: 二人民医院、东山镇中心卫生院 2、2023年度办公室、信访、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宋家嘴卫生院、新河乡卫生院、万庾镇卫生院、终南卫生院、操军镇卫生院、洪山头卫生院 3、2023年度医政、药政、中医药、疾控(卫生应急)工作先进单位: 操军镇卫生院、东山镇中心卫生院、治河渡镇卫生院、洪山头卫生院、二人民医院、鲇鱼须镇中心卫生院、梅田湖镇卫生院、禹山镇中心卫生院 4、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妇幼、老龄健康、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 鲇鱼须镇中心卫生院、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东山镇中心卫生院、塔市驿卫生院、治河渡镇卫生院、三封寺镇卫生院、胜峰卫生院、插旗镇卫生院 5、2023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及计生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幸福卫生院 6、2023年度卫生综合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鲇鱼须镇中心卫生院、章华镇卫生院 7、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胜峰卫生院、三封寺镇卫生院 8、2023年度血防工作先进单位: 注滋口镇血防站、团洲乡血防站 9、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章华镇卫生院、插旗镇卫生院 八、2023年度优秀股室(10个): 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疾控股、人事股、药政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信访办、老龄健康股、乡村振兴办、法规股 九、2023年度优秀局属事业单位及民营医院(5个): 计生协会、红十字会办公室、120急救指挥中心、华容爱尔眼科医院、华容济民疼痛病医院 十、2023年度先进个人: (一)局机关公务员县政府三等功(1人): 吴傲霜 (二)局机关公务员县政府嘉奖(8人): 王忠富、黄良炎、蔡建湘、严新苗、付 浩、姚松文、 赵清华、毛友元 (三)记功(2人) 蔡建湘、邓自勉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获县政府嘉奖(295人): 1、局直属事业单位(9人) 蔡 萍、候亚益、张庆伟、綦群艳、周志科、刘瑞英、 梅 琦、邓 飞、陈康宁 2、县人民医院(97人): 刘腊军、谢国华、陈国荣、王学祥、易高峰、黎浊莺、 丁晓丹、李 韬、熊 艺、吕能文、张红专、唐 平、 谭昌荣、徐爱君、吴小勇、易朝阳、滕广才、周丽霞、 龚文淑、赵 霞、肖 霞、蔡 鑫、邹 超、谭莉珍、 王 洁、许 哲、任 艳、蔡先艳、李 琴、邓文平、 郑 燕、李勉洪、陈智凤、胡珊珊、王 敏、陈 芳、 熊肖熔、郑 玲、钟伶俐、鲁长城、李 慧、邱耀湘、 陈道明、张 红、周 晶、刘美玲、周志坚、邓继勇、 陈 锦、唐 容、张静①、袁 玲、徐 靓、陈智峰、 刘 学、陈勇超、张杰②、夏 翔、吴晓娟、黄 鹏、 付 颖、章高超、刘璐璐、吕文洁、刘 瑶、温 照、 傅叶红、刘洋①、蔡 琼、徐 婷、季 薇、肖 念、 潘 鹏、朱银玲、陈 怡、袁 亚、彭晓航、白 磊、 严 珊、蔡 韬、何静驰、段 纯、易四喜、刘湘莲、 陈 雯、兰泽静、徐 胜、吴 松、徐 烨、欧海平、 肖 鹏、蔡玲霞、黄陈莹、田小飞、周樱花、李江涛、 陈 阵 3、县中医医院(46人): 丁新跃、刘 悦、朱学芳、刘承毅、李中奇、昌 琳、 戴芳林、郭忠友、李大双、刘丽曼、刘 敏、石烈军、 汤 隆、万紫强、杜 娟、黄小平、刘 霞、石 军、 肖 蓉、姚伶俐、余文祥、周宇辉、聂建华、魏 霞、 蔡 艳、邓业孜、郭阳艳、李雅芬、刘 池、马旭东、 毛 慧、谭晓玲、王 成、阳佳梦、杨 柳、余 婷、 宋 明、余文新、朱巧妮、汪 霞、黎 丽、刘 洋、 杨 行、颜学纯、陈 霞、刘金灿 4、县妇幼保健院(22人): 季家远、杨 春、胡守文、杨 森、戴红玉、姚 蓝、 关 典、唐 杜、陶 娟、黄 婉、李宏宇、刘玉娥、 龙姣华、孙 英、覃 艳、易晓芳、周志兰、刘四华、 田彩霞、徐 慎、谢佳娴、白 微 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8人): 施 恩、张志华、南广升、刘 杰、颜 婷、吴 敢、 曹 汝、苏 玲、徐 龙、方 洁、陶 金、张兆玲、 谢佳佳、吴 萍、倪 佳、周剑纯、唐 路、赵 佳、 刘 巍、涂继卫、张利军、罗 威、邓梓荣、张 乐、 苏 杭、许志博、李 伟、严 森 6、县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中心(10人): 周 浩、廖洁玲、高慧容、蔡小燕、危 浩、解丽梅、 黄 军、杨伏先、王 永、李立伟 7、县精神病专科医院(14人): 刘群英、孙 琼、莫让琴、周韶智、芦 杰、彭 群、 黎 玲、邓淑君、刘宜平、朱 晟、刘 丽、刘层香、 高亚妮、刘敬友 8、二人民医院(8人): 任婉婷、周 睿、余 勇、李龙君、杨 婷、程梦婷、 胡 倩、胡 龙 9、章华镇卫生院(9人): 金文辉、张艳霞、罗 熊、李菊红、张素云、孟 晖、 龙艳红、陈湘蜀、傅毅沁 10、东山镇中心卫生院(4人): 魏 丽、李 波、侯小青、鲁仕怡 11、鲇鱼须镇中心卫生院(4人): 丁丹、马建华、李 哲、朱丽芳 12、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3人): 汤 周、曹 蔚、朱伏良 13、三封寺镇卫生院(3人): 郭 啸、马 青、孔 飞 14、治河渡镇卫生院(7人): 邓群力、戴 蓉、廖 芝、阮 艳、严 荣、严 志、 朱军红 15、新河乡卫生院(2人): 王民慧、何云志 16、万庾镇卫生院(4人): 吴 蓉、傅 鹏、施 瑶、曹 龙 17、插旗镇卫生院(2人): 罗 娅、庄立新 18、操军镇卫生院(3人): 阮盛华、匡浙湘、严屯均 19、梅田湖镇卫生院(2人): 吴道红、叶卫平 20、禹山镇中心卫生院(3人) 刘 书、张 欣、胡 兰 21、团洲乡卫生院(1人): 张 珂 22、塔市驿卫生院(1人): 张 艳 23、洪山头卫生院(2人): 李三梅、张先伟 24、胜峰卫生院(2人): 张茹君、肖必蓉 25、宋家嘴卫生院(4人): 丁 波、蒋新斌、杨小军、曹凯峰 26、新建卫生院(2人): 刘湘容、孙 超 27、终南卫生院(1人): 宗 娟 28、幸福卫生院(2人): 陈 文、张 露 (五)医疗卫生单位优秀主职领导干部(9人): 闵德胜、杨学武、段国兵、张永祥、段前峰、李四平、 李 登、黄 斌、符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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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 | 二级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县卫健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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