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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养犬条例 |
| 来信人: | 微信用户 |
| 来信时间: | 2025-10-19 14:26:55 |
| 内容: | 依法履职申请 致: 岳阳市公安局 事实与理由: 岳阳市竹荫路147号西塘三哥活羊土狗商户在重点管理区内长期进行犬只的屠宰、养殖等行为。依据《岳阳市养犬条例》规定的依法履职部门,现逐一陈述问题: 1. 该商户位于岳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店内饲养犬只数量达数十只。虽经反映并被告知应看管好犬只,然而,即便妥善看管犬只,仍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岳阳市养犬条例》第六条之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只。该商户店内养殖数量已严重超出条例规定之数量。 2. 店内犬只来源复杂,故商户需依法建立犬只品种、来源、流向、诊疗记录等台账,并依法进行狂犬病免疫。经反映,该商户是否依法进行登记、免疫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复仅回复犬类屠宰相关内容,而非养犬条例规定之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岳阳市养犬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犬只销售、运输、诊疗、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犬只品种、来源、流向、诊疗记录等台账;(二)按照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三)对死亡犬只以及诊疗、美容产生的废弃物、病理组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五)发现犬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不得擅自转移、出售、处置;(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诉求: 1. 要求该商户办理相关登记及犬证,若从事犬类养殖,则需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如防疫条件许可证。 2. 请相关部门依法核实该商户是否对其店内的犬只来源、流向进行登记,并逐一核实其犬只的免疫情况。 |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1-07 15:39:5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养犬条例》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查,经营户办理了营业执照,能提供狗的进货来源,未发现市监局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