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开瓶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微信用户
来信时间: 2025-07-21 19:11:59
内容: 在湖闹餐厅就餐。被店员告知自带的酒水,开启需要收取100元的开瓶费。不知道开瓶费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7-30 15:04: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开瓶费是否合理》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收取开瓶费,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场所未明确告知开瓶费规定,直至消费者结账时才告知,此行为明显违法。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种情况是,经营场所已明确告知开瓶费规定。目前法律并未明确将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等行为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