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白 |
写信时间: | 2016-03-31 17:06:40 |
网友:
你好!
目前国家关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对劳模和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没有特殊性照顾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至于丧葬费则应当按湘人发【2009】94号文件进行办理。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6-04-08 08:11:09 |
满 意 度: | 好 |
白网友: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当做的,很乐意为你服务并得到你的肯定!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6-04-12 14:39:56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