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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对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0日回复的紧急申诉反馈
来信人: 刘建辉
来信时间: 2026-02-13 21:12:06
内容:

关于对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0日回复的紧急申诉反馈

尊敬的湘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
本人刘建辉,68岁退伍老兵,妻子周建平被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夏扬在执行公务期间驾车撞伤,目前生命垂危、治疗费用即将断供。我于2026年1月24日实名投诉,2月10日收到该局回复,认为其通篇回避责任、推诿扯皮、漠视生命,现紧急申诉并提出诉求。
该局以“需司法确认执行公务”“先做伤残鉴定再赔偿”“已督促肇事人员履责”“建议走法律途径”为由拒绝担责,均不成立。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办公路线,有监控、证言等完整证据链,符合履职认定标准;我妻子仍处于重型颅脑损伤危重期,不具备鉴定条件,急需先行垫付治疗费用;肇事人员夏扬已长期失联,该局监管失职;诉讼周期漫长,危重病人等不起,该局做法违背生命至上原则。
目前我妻子治疗费用紧缺,保险公司保额即将耗尽,我家庭负债累累、无力承担。现恳请上级机关立即督办:
1. 责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内紧急垫付20万元,用于妻子后续治疗、护理费用;
2. 责令该局约束肇事人员夏扬,限期履行赔偿责任,不得失联逃避;
3. 依法确认夏扬执行公务行为,由该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保障后续治疗资金;
4. 追究该局相关人员不作为、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
本人承诺依法维权,恳请政府主持公道,保障重伤家属生命权与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申诉人:刘建辉
联系电话:13707408936
2026年2月13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3-03 08:45: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近日,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妻子周建平因车祸重伤、肇事司机夏杨失联、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垫付相关费用等诉求,我局已于2月10日做出正式回复。您对此不满意,再次提出申诉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您提出的“县市监局立即垫付相关费用”的回应。

  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要求我局立即足额垫付20万元用于妻子后续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我们充分理解您的迫切心情和家庭困境,但此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满足两项核心前提:一是夏杨同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确需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局负责的市场监管工作事务繁多、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外出执行公务,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享受车补,但同时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不使用公务车,在此大环境下,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带来的风险相应增大,与您妻子遭受事故类似的情况过去曾经出现,将来亦难以完全避免。虽然您认为您妻子遭遇的车祸属于执行公务而造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就此类私车公用导致事故的相对普遍性而言,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才能从法律层面上完全排除事故当事人和受害方双方私下协商一致,化私为公的可能性,规避因程序不严谨、证据未闭环而带来的追责问责风险。二是赔偿数额需以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合法依据为支撑,无法仅凭诉求确定具体金额。一方面,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每一分收入均通过财政预算核定后拨付,每一分支出亦需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严格监管。因此,我局只能遵循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优先、侵权人补充、单位依法担责”的原则,在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定途径明确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及具体数额后,方可通过专题报告→有关领导批准→财政安排并拨付的规范流程后,方能支付到位。另一方面,因您妻子后续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费用尚未明确,若我局单方面一次性垫付,可能出现垫付数额不足无法保障治疗需求,或超额垫付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合规性、后续追偿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局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终责任比例、赔偿范围需经司法机关审理后确定,在司法裁判作出前,无力亦无权自行决定承担全部费用,需在法定框架内履行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合法合规。

  在此,我局再次重申“不让公职人员过错由百姓买单”的承诺:司法裁判生效后,将严格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切实保障您妻子后续治疗不受影响。

  二、关于对肇事司机夏杨的履责督促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夏杨同志在垫付部分费用后失联、逃避责任的问题,我局已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其履职:一是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局机关纪委与夏杨谈话,责令其立即终止失联逃避行为,主动担当面对问题,配合后续治疗及赔偿相关事宜,并积极对接保险公司,加快剩余保额的赔付进度,缓解您家庭的费用压力。二是对夏杨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其妻子无正式职业,一个小孩正在上学,其工资收入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确实较为沉重。对此,我局要求夏杨采取向同事借款等办法持续筹措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局财务以夏杨每月所发工资作为担保,据统计,夏杨截止目前所垫付您的27万余元费用中,以此办法向同事的借款达20万元,且目前仍在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据我局调查,春节前,夏杨已再次向同事借款支付了您1万元。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持续跟踪,督促夏杨竭尽所能履责尽责,我局将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支持;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安排专人对接您的诉求,全程协助您推进相关事宜。我们坚信,在法治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您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也恳请您理解我局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的实情。再次衷心祝愿您的妻子早日康复,祝您及家人保重身体,顺利渡过难关!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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