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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丧葬抚恤金申领是否一定要火葬证明
来信时间: 2021-08-26 10:10:34 来信人: 雷明之 信件编号: cxm1629943834916
信件内容

我父亲雷炳炎,华容一中退休教师,2019年8月病故。遗属当年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时被告知因为没提供火化发票不能办理。但是依据湘人社发(2014)11号文件,已经正式删除湘人社发(2014)40号文件中关于火葬的条款,表明不管是否实行了火葬,均不影响遗属享有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因此申请有关部门办理遗属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事宜。如果不能受理,还望说明和出示否决的相关省级政策文件以解惑。

信件回复

雷明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上周四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文件是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执行范围。

 

 

特此回复!

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1-08-30 15:52:17 满意度: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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