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求华容县人民政府兑现承诺 | ||||
来信时间: | 2018-02-01 00:05:58 | 来信人: | 李俊 | 信件编号: | cxm1517414758028 |
信件内容 | |||||
关于请求华容县人民政府兑现承诺的报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人社局: 本人李俊,男,现年45岁,系原华容县治河渡供销合作社正式职工, 2003年10月24日因企业宣告破产下岗( [2003]华民破字第36-1民事裁定书),现在外地自谋职业。 2005年12月14日华容县治河渡供销合作社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正式通知本人下岗,并告知个人养老保险金已由企业缴至下岗当月即2003年10月止。同时,还收到华容县人民政府2004年11月9日印发的《对供销社系统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问题的承诺》(见附件2),该承诺告知:企业破产前所欠缴的(未打卡部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各乡镇、村场所欠破产企业赊销款等老欠作抵,并由县财政逐年向社保部门结付。但截止2018年1月,个人社保账户仍显示该部分没有缴纳没有打卡,时间从1999年1月至2003年9月共57个月(见附件3、附件4)。华容县人民政府和华容县财政局并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 本人下岗后,已在外地自谋职业,并在外地继续缴纳社保,同时户口也已迁往外地,今后退休手续也将会在外地办理。据本人了解,对于社会保险金缴费存在断档未缴的情况,今后在外地退休时会影响到社保手续的迁移、退休手续的办理以及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标准等,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为此,特向华容县人民政府、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人社局反映真实情况,希望华容县人民政府能够兑现当初的承诺,补缴本人破产下岗前断档的57个月社保金! 当否,盼批复! 下岗职工:李俊 联系电话:18674814666 |
信件回复 |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前来补缴单位破产之后到2016年中断了的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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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供销联社 | 回复时间: | 2018-02-05 15:30:16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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