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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金间断缴费的情况反映
来信时间: 2018-01-26 10:32:21 来信人: 李俊 信件编号: cxm1516933941938
信件内容

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金间断缴费的情况反映

 

华容县人民政府、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人社局:

本人李俊,男,现年45岁,系原华容县治河渡供销合作社正式职工, 20031024日因企业宣告破产下岗( [2003]华民破字第361民事裁定书),现在外地自谋职业。

20051214日华容县治河渡供销合作社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正式通知本人下岗,并告知个人养老保险金已由企业缴至下岗当月即200310月止。同时,还收到华容县人民政府2004119日印发的《对供销社系统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问题的承诺》(见附件2),该承诺告知:企业破产前所欠缴的(未打卡部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各乡镇、村场所欠破产企业赊销款等老欠作抵,并由县财政逐年向社保部门结付。但截止20181月,个人社保账户仍显示该部分没有缴纳没有打卡,时间从19991月至20039月共57个月(见附件3、附件4)。华容县人民政府和华容县财政局并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

本人下岗后,已在外地自谋职业,并在外地继续缴纳社保,同时户口也已迁往外地,今后退休手续也将会在外地办理。据本人了解,对于社会保险金缴费存在断档未缴的情况,今后在外地退休时会影响到社保手续的迁移、退休手续的办理以及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标准等,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为此,特向华容县人民政府、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人社局反映真实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圆满的答复和妥善的解决方案!

当否,盼批复!

下岗职工:李俊

联系电话:18674814666

                                   2018125

信件回复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前来补缴单位破产之后到2016年中断了的养老保险费。

回复单位: 县供销联社 回复时间: 2018-02-05 15:30:43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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