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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1-12-13 00:00 作者: 教体局 字号:【 点击量: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了促进我县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和《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2011年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兴中
副组长:段 竞
成 员:职成股、督导室、基教股、法制安全股、师训股等股室工作人员。
二、年检范围
本县范围内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学校。
三、年检方式
1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12月23日前上交2011年学校工作总结和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校车营运证复印件到教育局职成股(联系人:高毅,电话:13974076762)。
2 .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采取审阅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检查档案材料、组织财务审计、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3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根据学校自查和检查情况,作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四个等次的年检结论。对优秀的民办学校给予示范挂牌,对合格的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停止办学。
四、年检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民办幼儿园由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城关地区内民办职校、普通中小学、培训机构由年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凡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注销办学许可。
五、年检要求
1 .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是依法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学小学)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提供真实的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资料。
2 .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机构“五独立”的原则。按照民办学校机构法人资格、校舍及教学设施、财务、招生、证书颁发“五独立”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和清理整顿,对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学;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责令停止办学,并做好学生疏散和安置工作。对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
3 .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年检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年检结束后,结果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
4 .认真总结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 华容县201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和“ 华容县民办学校2011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记分表 ”交教育局职成股高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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