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
4.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5.依法合规原则。
二
组织领导
三
招生办法
(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审定计划。
2.控制班额。
3.限定年龄。
4.划
5.预
6.调查审核
7.录取公示
(三)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1.招生程序
(1)考生报考。
报名办法:4月18日前,学生监护人凭户口本、居住证明及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门中考生物学、地理成绩证明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我县本年度生物学和地理中考。
(2)志愿填报。
(3)招生录取。普职招录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以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为准,招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普职招录同步进行,录取顺序为:先县一中分配指标录取和职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对口升学班;再录其他普通高中;最后录职业中专技能班。外省、市返乡就读学生单独招录,可向师雅田家湖高级中学、县三中、县五中、职业中专单独申请,经基教股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公示后录取。
(4)报到注册。基教股审定公示招录情况,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注册办理学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不再保留学位。
2.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
(1)招生计划。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4860人,98个教学班。其中普通高中3180人,64个教学班;职业中专1680人,34个教学班(具体计划见附件4)。
(2)录取标准。文化成绩以华容县2025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13科成绩为依据,折算总分765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生物学40分、地理40分、体育60分、艺术1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信息科技5分。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实践能力等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为依据。考查科目成绩需合格。
全县按13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入围择优对象1200人。县一中在择优对象中按10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法、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下同)成绩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以上(含2个)C等级不予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按13科成绩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以上(含1个)D等级不予录取。
3.录取办法
(2)第一批录取,录取顺序是先专业后文化
①专业生择优录取。县一中招生计划40人,其中,音乐14人(声乐7人、舞蹈5人、器乐2人),体育18人(含篮球3人、足球3人),美术8人。按以下办法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专业考生中以专业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根据考生志愿按10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与学校签订专业就读诚信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设定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全县择优最低控制线下50分。
②文化生择优录取。县一中在13科成绩总分全县前1200名(录取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须全县前1900名),且填报择优志愿对象中,按10科成绩择优录取。
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选拔录取和分配录取:
A.选拔录取。
B.分配录取。
(2)第二批录取,录取顺序是先专业后文化
①专业生录取。
录取办法:
②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3)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①五年制大专班。
②对口升学高考班。
③技能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招生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清廉教育。
2.统一宣传,全力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省市政策和本方案精神,广泛宣传我县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将县教体局统一印制的《考试招生工作早知道》发放给学生和家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争取家长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设立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730-4227659,0730-4212458;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台:0730-2929208,0730-2929206),接受社会咨询。
3.规范操作,确保招生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规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职业中专已录取的学生,可少量招录外市返乡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招生计划,但需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教体系统干部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县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
1.华容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计划
2.华容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3.华容县202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华容县2025年高中招生计划
5.华容县2025年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配计划
6.华容县2025年职业中专招生任务指导性计划
7.华容县2025年高中体育专业生特招工作方案
8.华容县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分布图
9.华容县2025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分布图
附件1
华容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计划

附件2
华容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第一顺位录取
A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第二顺位录取
B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第三顺位录取
C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第四顺位录取
D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第五顺位录取
E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第六顺位录取
F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七、第七顺位录取
G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八、第八顺位录取
H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住证(仅限外县户籍)。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附件3
华容县202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4
华容县2025年高中招生计划

说明:1.2025年全县初中毕业生为4931人,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实际,初定招生计划3180人,各类招生人数根据招生方案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2.普通高中招生缺额不补录;3.各公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本市外县学生,县三、五中可招录少数外市回乡就读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核资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师雅田家湖学校高中计划县外招生40人,但须向市教体局申报计划,并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5
华容县2025年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配计划

附件6
华容县2025年职业中专招生任务指导性计划

附件7
华容县2025年高中体育专业生特招工作方案
根据华容县202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高中足球、篮球、田径专业生特招工作,确保特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华 戴方栎
副组长:刘志宏 林金华 田志刚 龙 瑶
成 员:基教股、体卫股、县一中、怀乡中学相关人员
2.监督小组
组 长:肖金渠
成 员:饶 锋
3.测试工作小组
组 长:田志刚 龙 瑶
副组长:陈 琪 唐忠明
成 员:外聘评委、县一中、怀乡中学艺体组相关人员
二、特招计划和测试项目
县一中:足球3人、篮球3人
怀乡中学:田径5人、足球2人
测试项目以体卫股下发通知为准。
三、招生范围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1.在初中三年期间参加市县足球、篮球、田径比赛获奖,或在初中阶段参加校足球队、篮球队、田径队训练并具有特长的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填报志愿,参加招生考试。
2.县一中足球专业计划招录学生3名,其中守门员1名,非守门员2名。在实际招生过程中,若无守门员报考或守门员报考学生未达到录取标准,则招3名非守门员。守门员与非守门员测试均为百分制,守门员与非守门员一同进行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排名。
3.县教体局体卫股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测试项目和办法见《华容县2025年体育专业生特招项目和办法》。
五、录取办法
专业测试结束后,公示专业成绩达及格标准的学生名单,篮球及格标准为50分,足球及格标准为55分。田径及格标准见《华容县2025年体育专业生特招项目和办法》中的及格标准。正式录取时,华容一中按照中考文化成绩全县普高录取预测线入围,怀乡中学按中考文化成绩全县普高录取预测线65%入围,再根据体育专业生特招考试分数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达不到计划人数,缺额人数在体育专业生中录满计划。
附件8、9
华容县2025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分布图

供稿:基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