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华容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
2: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3: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法院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机关设 17 个局,庭,室,队。
2.直属单位:华容县人民法院属县直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
(三)人员情况
华容县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108名;);实有人员97人(其中:全额人员97人;差额人员 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1家,即华容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总收入2000.00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20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总支出200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5.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4万元,其他支出208.06万元,项目支出509.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0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04万元,其他支出208.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经费,装备费,人民陪审员费用,机房安全建设费,劳务派遣人员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9万元,其中:办案经费211万元,装备费82万元,人民陪审员费用54万元,机房安全建设费50万元,劳务派遣人员11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9万元,较2016年减少21万元,减少21%。比如:减少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陪同人数,并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等原因。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2016年比,减少1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56万元。根据批准的公车改革方案,机关公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8台。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比,(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
六、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0万元,与2016年比,预算增加7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3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为空表,没有数据。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基本情况表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1.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华容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