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有15个:办公室、政治部、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行装科、监察室、案管办
(三)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73名);实有人员71人(其中:全额人员7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1家,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总收入1700.0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总支出1700.0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00.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9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2.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30万元;其他支出157.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经费、装备费和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10.00万元,其中:办案经费414.00万元、装备费80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16.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9.50万元,较2016年减少5万元,减少11%。减少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陪同人数,并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等原因。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6年比减少4.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0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34.50万元。根据批准的公车改革方案,机关公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7台。
2.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比持平。
六、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0万元,与2016年比,预算增加6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为空表,没有数据。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基本情况表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1.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华容县检察院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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