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解读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0-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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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的制作说明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公布了《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日是2019年的重大活动,安全维稳压倒一切。9月24日湖南衡东县出现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000余亩,起火原因系一名65岁的农户烧田埂引发。今年,华容县东山、三封寺等乡镇也多次出现小的火情,为预防恶劣的自然灾害特别是森林火灾的发生,倒逼《通告》的出台。

二、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出台的目的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制定《通告》,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是我县在机构改革下,贯彻落实新《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制度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主要内容及法律条款

《通告》着重从禁火期、禁火区域、禁火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调了相关要求,主要为:

禁火期: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全县林区及林缘50米以内范围。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禁火要求:

1.禁火期间,全县禁火区域禁止炼山、烧荒、烧灰积肥、烧烤野炊、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燃烛焚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2.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要配备相关防火设施设备,作好防灭火的充分准备。

(《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3.禁火期间,各乡镇(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4211110,12119。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

5.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至五十三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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