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4-2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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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华国土复字3号B类

 

石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搞好小产权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收悉,您建议合理引导、理顺产权,同时切实搞好小产权房登记发证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小产权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村民违反规划建设产生。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或周边乡镇村民在自己的老宅基地或新分配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建设,有的是违反规划批准层高,私自违建6-7层;也有的是因为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形象提升、县城发展需要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因,一般要求建设层高达到6层,这部分超出自住的面积对外销售。二是村民拆迁安置和留地安置产生。由于我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采用了集体土地分散安置和留地安置方式, 以“一宅一房一门面”安置解决被安置对象的长远生计问题,曾得到有关上级领导的肯定。但这种安置方式容易造成大部分安置户和村场利用安置地进行开发建设,1-2楼自用外,其他多余住房对外销售产生“小产权房”。三是违法用地产生。违法个人(个体小开发商)受利益驱使,通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针对“小产权房”现状,县政府专门召开多次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就土地市场管理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专门出台下发《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的决定》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等8个文件。

二、当前“小产权房”的顾虑、及有关难点  

一是对于历史原因已建成的“小产权房”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当前,国家对“小产权房”处置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无法真正解决“小产权房”权属问题。二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集体土地管理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是用途控制、面积控制,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管理,以及“一户一宅”审批的界定,没有真正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三是对于村民集体土地违规建设,超层高、超容积率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明确的行政执法权力。

三、后段打算

今后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和打击县城“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工作。一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县禁违拆违领导小组,加大禁违、拆违、治违力度,及时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全力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加大源头预防力度,严防新增“小产权房”。二是争取县委、县政府取消拆迁集中安置和留地安置方式,推行统一货币安置方式;争取政府加大保障房、安置房建设,按照“先建、再拆”的原则,统一安置住房,减少“小产权房”的产生。同时,会同规划部门严格界定村民建房许可,严格按标准限定建房层高,不超过3层,对村民旧房改造按原址、原面积、原户主的“三原”原则办理。或通过政府收储村民宅基地,公开出让,统一开发建设,解决村民住房问题。三是建议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对已有“小产权房”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廖增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万正道,0730-426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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