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12-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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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丽琼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依法修订村规民约进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我局为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有序推进我县依法治村(居),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拟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见》,将在近期报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

感谢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心、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

 

 

2015年6月18日

 

 

 

承办人:陈平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基政股,电话42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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