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6-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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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回复

 

曹双田代表

在华容县人大十七届第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县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是否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政策,按3-5年的时间界限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大稳小调的土政策来缓解农村以后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的议案已批转到我局,在此衷心感谢您对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局党组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对您的议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这里对您的意见和建议回复如下:

土地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生产要素。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形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落实,农民享有了长期而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农村土地改革是国家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改革的要求非常明确。

对于您提出的由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土地,解决家庭人口增减与承包面积之间的矛盾的建议,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即在1996-2025年的第二轮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县政府也无法出台与法律相悖的工作意见。当前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颁证到位,将彻底解决耕地经营权属不清的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将予以实施。农村土地真正确权到户后,下一步是各级出台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农村土地将通过规范流转,解决农村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当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也还存在自发分散难于管理、期短量少难成规模、观念制约难以流转、流转风险难以防控等问题。为了促进我县的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我们将具体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政策,保障土地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统一部署的农村改革“大政策”,也是保证农村土地合法流转的前提和基础。要求通过土地确权颁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2、提高认识,鼓励土地正常流转 。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营造农村土地流转的舆论氛围,让农民群众深刻领会和掌握搞好土地流转的意义、作用和政策界线。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
  3、把握原则,指导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不得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是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兼顾转入方与转出方两者的利益。三是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原则。流转后的土地仍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四是坚持承包期限内流转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其流转的期限都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4、完善机制,推动土地合理流转 。一是建立完善的劳务培训和输出机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完整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土地供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范本、调解合同纠纷、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使土地从小范围流转扩大到大范围流转,从临时性、个体性流转转变为经常性、整体性流转,以推动土地合理流转。
  5、健全制度,促进土地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目前应尽快健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等。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集体协调,签订合同,乡镇和村委会备案。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三是规范乡镇、村及其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及其干部既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又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
  6、 加大扶持,引导土地规模流转。一是加大对流转大户的农业生产技术支撑,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无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技术培训、选择合适的农业机械、测土配肥、品种改良等服务。二是对土地流入大户给予奖励扶持,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通过对流转土地每亩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还要对流转大户在生产机械、烘干设备(晒场)、仓储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提高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三是加大农村土地平整力度,搞好土地整理,切实改变我县土地分散、零星状况,给我县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硬件基础。四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头承包租赁,用技术和资金引导土地流转。

特此回复。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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