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华人社字〔2016〕1号C类)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3-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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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月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既辛苦,报酬又较低,县人社局作为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十分理解,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落实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现阶段针对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明确的相关政策规定。

尽管目前还没有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依据。但为了保障农村干部离任后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积极性,稳定村干部队伍,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村干部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辅助养老手段,目前我县城乡民成养老保险作为辅助养老手段,目前我县城乡居民保险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十四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灵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金额全部计入参保者个人账户。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允许自本人45周岁起补缴;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一直缴至年满60周岁。参保对象在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诚挚地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批评。

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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