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第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华水复建字〔2016〕3号(B类))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5-30 18:14
浏览量:1 | | | |

胡正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南草湖渠与北三干渠交叉处涵闸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南草湖渠于70年代花兰窖排区配套建设时开挖成型,至今运行良好。按排区相关规划,该渠与北三干渠自由通流,无需建闸控制。

2、目前水利部门没有涉及大中型渠道配套建筑物的相关项目,上级部门也没有相关配套资金计划。

3、南草湖渠交通问题属实,建议您向交通部门反映。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大中型渠道配套建筑物相关项目。

此复。

华容县水利局

2016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