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监督检查内容
负责监督检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监督检查方式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检查、公告。
4、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监测发布于各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并将监测结果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5、监督检查程序
(1)药品广告监测及公告发布。负责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还将向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药品管理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期汇总发布。
(2)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及公告发布。对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填写《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等样件,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汇总发布。
(3)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公告发布。通过监测,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在广告审批地以外发布擅自变更或者篡改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通知书》,移送原审批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