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增加“液氯”这一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安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该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该企业废弃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环境管理登记和调查相关环境污染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该企业有关剧毒化学品的道路、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计部门负责该企业在发生中毒事故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并查处该企业的违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剧毒化学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