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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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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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实施监管,严格计量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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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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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本县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在线监控系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配合实施好限行措施等工作。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宣传力度,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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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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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政策,并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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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局 |
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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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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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如开展道路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管理和外地车准入管理;向省公安部门申办遥感检测不达标处罚代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环保、商务粮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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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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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动计划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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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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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证》核发管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负责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维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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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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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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