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跨地区收购粮食备案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和办结人。
2、监督检查内容
⑴.受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①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②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⑵.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牟取私利。照顾关系人,隐瞒问题,不认真处理。
⑶.决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
⑷.办结。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未能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当事人。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全面监督检查
⑵.重点监督检查
⑶.抽查监督检查
⑷.定期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⑴.县商务粮食局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局内部有关人员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⑵.重点监督检查各业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⑶.要求各业务人员提供有关申请表格、企业资料、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⑷.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⑸.对日常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⑹.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⑴.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⑶.提出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的原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⑷.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
⑸.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工作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
⑹.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需要进行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
⑺.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⑻.将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⑵.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⑶.严格执行规定及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