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人认定内部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粮食收购资格人认定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和办结人。

2、监督检查内容

⑴.受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①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②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⑵.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谋取私利。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⑶.决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违法违规决定,牟取私利。

⑷.办结。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牟取利益。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全面监督检查

⑵.重点监督检查

⑶.抽查监督检查

⑷.定期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⑴.县商务粮食局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局内部有关人员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⑵.重点监督检查各业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⑶.要求各业务人员提供有关申请表格、企业资料、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⑷.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必要时采取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检。

⑸.对日常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⑹.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⑴.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⑶.提出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的原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⑷.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

    ⑸.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工作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

⑹.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需要进行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

⑺.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⑻.将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⑵.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⑷.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加强对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