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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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 |||||||||||
商务粮食部门接举报,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展开联合检查,商务粮食部门核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拆解资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是否规范。公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存在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进行核实,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进行核实,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