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部门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协调处理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组织监督对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