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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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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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
| 市民陈某举报,反映某土菜馆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娃娃鱼加工菜肴。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渔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市民举报属实。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发现该土菜馆还收购鳄鱼龟,但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鉴于鳄鱼龟不属于国家公布的应当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两栖类野生动物,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领导批准后,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案件相关资料移送县林业局。林业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