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群众联户或独户、村组、农民用水户协会、农业合作组织和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基地等。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要求完成;

②、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在受益区张榜公示

③、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视角照片,照片需有拍摄时间显示; 

④、实施项目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⑤、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

⑥、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2)监督检查指标 

①、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项目为当年拨付资金项目;

②、不定期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

3、监督检查方式

自行组织力量检查或者邀请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⑴、现场踏勘

⑵、审阅财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实施——安排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验收资料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通报批评。

⑶、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