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道路旅客经营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2、监督检查内容

对从事县域范围内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含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

3、监督检查方式

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和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明查、暗访每个月不少于两次;营运车辆检查以日常随机抽查为主,每年进行1至2次全面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5、监督检查程序

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

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将各类检查结果综合实际情况纳入行业服务质量综合考核。

⑵、针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现象,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进行复查。

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