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公交行业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县内公交企业、公交车辆、公交首末站、公交中途站

2、监督检查内容

⑴、公交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等开展公交运营组织工作;是否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和技术手段保障公交营运的准时、准点;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公交营运的安全等。

⑵、公交车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公交营运及安全等方面的设备、设施;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开展车辆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

⑶、公交首末站设施是否齐全,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是否良好;有无保障安全停车的制度及相关措施,相关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等。

⑷、公交中途站设施及线路标贴是否完整无破损,坐椅、橱窗等附属设施是否清洁、美观等。

3、监督检查方式

⑴、主动检查。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

⑵、投诉及建议处置。利用投诉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专用管理系统等处置各类投诉及建议。

4、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明查、暗访每个月不少于两次;营运车辆检查以日常随机抽查为主,每年进行1至2次全面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5、监督检查程序

⑴、资料检查。对公交企业制度及各项工作措施制订情况、工作及日常检查记录、行业统计表格、专项工作图文资料等进行检查。

⑵、现场检查。对公交站场、营运公交车辆等进行现场检查;在公交车辆营运过程中,检查驾驶员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将各类检查结果综合实际情况纳入行业服务质量综合考核。

⑵、针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现象,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进行复查。

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