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
2、监督检查内容
⑴、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⑵、各种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的场地、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审验情况;危货罐式运输车辆的罐体有效期。
⑷、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职责是否到位。
⑹、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及危货运输车上安装行驶记录仪。
⑺、是否允许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无运输资质或不符合资质从业人员上岗、超载运输车辆、改装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⑻、是否建立车辆、从业人员档案。
⑼、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信息。
⑽、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定期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季度一次。
⑵、定期开展有关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资质审验。
⑶、进行抽样检查等方式。
⑷、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⑴、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⑵、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⑶、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⑷、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车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等。
5、监督检查程序
⑴、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企业基本检查档案。
⑵、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⑶、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有整改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如有行政处罚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行。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限期整改(书面)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
②、企业组织机构不完善。
③、相关经营场地的面积与设施的功能改变的。
④、车辆数、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标准与要求不符合的。
⑤、车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与要求不符合的。
⑥、相关制度和职责与要求不符合的。
⑦、本地或异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责令改正并罚款
①、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逾期。
②、《道路运输证》逾期。
③、道路运输车辆改装、车载货物脱落、扬洒。
④、聘用无运输资质从业人员上岗的。
⑤、未随车携带营运证。
⑥、强行招揽货物的。
⑦、货运站擅自改变用途和服务功能。
⑧、货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放行的。
(3)通报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吊销
①、与许可条件不符。
②、不具备开业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能整改且情况严重的。
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
④、强行招揽货物或货物脱落、扬洒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