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对保安员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2)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3)保安员是否遵守保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监督检查措施
严格落实内保、属地派出所日常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倒查追责。
5、监督检查程序
(1)实地检查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
(2)实地检查管理台帐资料;
(3)督促、指导内保和相关派出所加强日常检查;
(4)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6、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1)凡发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积极采取当场改正、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行政机关。
(2)凡发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应依法及时撤销、注销相关行政许可。
(3)凡发现监督检查对象及其它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