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安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职业卫生监管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安监局

组织拟订我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社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卫生和计生局

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
   
安监、卫生和人社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 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 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 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