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安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安监局

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公安局

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可以将道路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对符合证据要求的,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局

建设和维护道路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定期对道路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4年第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交管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