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户是否符合改造标准,所住住房是否属于危房。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①是否存在不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困难户,受灾情况是否属实;

②救助对象的住房是否属于危房,是否属于他人所有;

③检查户内人口是否属实,特别有非农户口;

④检查救助资金是否全额发放到改造户手中;

⑤检查改造住房是否竣工。

(2)监督检查指标

①农村危房改造户分配年度指标后,由乡镇负责落实指标并核实相关情况;

②公示制度。村级组织确定名单并公示七天,乡镇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③半年度检查及竣工检查。每年各组织一次,全面覆盖。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审核。各乡镇初审,重点确定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⑵、公示。村级组织确定名单并公示七天,乡镇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⑶、半年度检查及竣工现场检查。每年各组织一次,全面覆盖。

4、监督检查程序

⑴、下达指标。县领导小组将救助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指标分配下达到各村;

⑵、公示。各村初步确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各乡镇进行初步踏勘及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乡镇组织实施;

⑶、检查。半年度及年底竣工检查。每年自5月开始组织人员下乡检查,11月底前组织年度竣工验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到现场检查,检查时全覆盖。

⑷、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县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⑴、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乡镇联合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⑵、年底竣工检查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