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教育体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教育督导评估指标;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与食安、食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配合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卫生和计生局

承担学校(幼儿园)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执法任务;承担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证颁发前申请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审查审核,提出许可建议;开展经常性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食品、饮用水等行业从业或作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对违法案件进行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参与对危害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中毒事件、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食堂工程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严格按照学校食堂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及学校食堂评级情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追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住建局

负责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贩的取缔、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体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考期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沟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大型活动期间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疑似或确定的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