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部门职责

负责进行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置,实施免疫预防、消毒、杀虫和除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负责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及其流行因素的监测和报告,进行寄生虫病疫情和地方病病情的调查和处置,普及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

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致病危险因素;筛查高危人群;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病预防控制措施。

微生物和寄生虫病学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常见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理化检测: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水和场所常见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相关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