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森林防火安全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各森林经营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③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村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检查公墓、散坟集中分布区及敏感部位、风景区、国防设施区、易燃易爆区、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工作;检查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

④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检查防火各项管控措施有否落实;巡山护林员是否到岗到位;痴、呆、傻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监管措施有否到位等。

⑤应急处置准备情况。重点检查扑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是否充足、有否调试和检修;检查乡镇、重点村森林防火队伍是否训练到位,是否能快速出击并发挥骨干作用;检查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重点时期24小值班是否落实等。

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已发生森林火灾、火情案件是否查明,肇事者是否及时处理。

⑦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2)监督检查指标

①日常检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不少于4次,非防火期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乡镇,2个行政村或2个森林经营单位。

②专项督查:每年在防火重点时期不少于2次,乡镇检查面100%,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3个村进行实地检查。

③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结合防火实绩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台帐进行全面评查考核。

3、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对责任村或区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2)开展“平安清明”行动督查:每年在清明期间组织专项督查整治,促进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开展重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火灾、火情多发的乡镇或单位实行重点督查。

4、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进行。                                    

(1)明查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督促”的措施进行。“一听”:听取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二查”: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等;“三看”:实地查看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督促”:按照督查内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2)暗访主要是对开展防火宣传、护林巡查、严看死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内容进行突击或秘密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险天气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防火期和持续高火险时期,由县林业局按森林防火责任区分工,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责任人开展监督检查。

(3)根据上级部署或森林防火紧要时期需要,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森林防火督查方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履行森林火灾预防、应急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反馈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在敏感时期、敏感部位发生较大火灾,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一般森林火灾多发的乡镇,责令写出专题报告(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火灾原因和教训、整改措施)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贻误扑救时机,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