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1、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3、有关措施

(1)县林业局法制机构负责各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应提交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和林业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3)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一般处罚情节,参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