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部门职责

开展综合治理和各类专项行动,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负责查处林区涉林治安案件。

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39、43、44条规定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林木,毁坏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以归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违反森林资源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违反木材管理制度、违反木材经营管理制度、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违反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违反林地管理制度、违反涉林证件文件管理制度、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违反林木种苗管理制度等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负责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案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案,非法狩猎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其制品案,盗伐林木案,滥伐林木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以及放火案件,失火案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非法经营案件,抢劫案件,盗窃案件,抢夺案件,聚众哄抢案件,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