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已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能项目、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的实施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投资项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企业投资技术改造应备案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就已开工建设的情况;2、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环保、节能等相关方面建设是否符合项目备案时规定须具备的条件;3、检查是否存在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2)企业节能项目是否符合县工业节能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以下事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明显的节能效果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3)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县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以下事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明显的提升效率作用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3、监督检查方式

(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技术改造改造项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核准文件、过程性支撑材料、验收报告、与之相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项目企业在获得项目资金及项目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

4、监督检查措施

(1)做好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面对面进行业务指导。

(2)做好日常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在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形成日常监督机制,对备案项目实行月度检查。

(3)做好全程监督。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事前参与、事中跟踪、事后审核的全过程同步监督。

(4)做好内外结合。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业务科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促进备案项目顺利实施。

5、监督检查程序

对被许可人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6、监督检查处理

(1)已备案项目发生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产品方案、总投资额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对违反备案文件要求的,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