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项监督
  1. 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县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县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 监督检查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以下事项:

科技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明显的发展潜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1. 监督检查方式

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⑵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形式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专家集中验收答辩。

  1. 监督检查程序

由县纪委、县科技局及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实地考察。

  1. 监督检查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在以后2年内科技主管部门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含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