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

2、监督检查内容

(1)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2)殡仪服务单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上岗情况,专用车辆等使用情况。

(3)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后续管理是否规范,绿化面积、安葬(放)方式、墓碑尺寸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法经营销售等。

(4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1)不定期检查:对殡仪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每年不少于1次。

(2) 定期检查:对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确定检查数量,总数不少于30个。

4、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实地抽查则不予专门通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涉及国土、林业、工商等其他部门的,依照程序移交。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移交给工商部门;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移交给国土资源局;对占用林地建设、扩大墓穴占地面积或乱葬乱埋的,移交给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