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

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名称;自然实体名称;专业设施和公共场所、设施名称;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

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各类住宅区、建筑物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

对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制定路牌、门(楼)牌的标准,并对其制作、安装、维护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编纂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

负责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向社会提供和公告标准地名。

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标准地名的使用。

负责全县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