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部门职责

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支付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负责对本县离休干部(含:二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负责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审核、基金运行分析以及乡镇医疗费用结算、复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

负责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pos机刷卡定点诊所和药店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按医保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县内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按时收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基金)。

组织和指导乡镇、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工作。